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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网络电视购物受欺诈将获双倍赔偿

2013年04月27日 11:13 来源:辽沈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辽宁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发布,网络电视购物消费环境征集意见、建议结果。

  辽宁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提醒消费者,网络电视购物维权还是有很多可适用的法律法规,在网络电视购物中,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应该第一时间维权。

  网络电视购物的虚假宣传、虚假表述,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辽宁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进行处罚。消费者受到欺诈,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依据《消法》责令经营者双倍赔偿。

  网络电视购物中,经营者销售三无商品,可依据《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销售仿冒商品,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罚。销售变质食品,或超保值期食品,可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并要责令经营者向消费者退一赔十。 辽沈晚报、北国网记者 富子健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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