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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落地

2013年05月31日 09:0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针对横琴新区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于日前落地。记者从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横琴开发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了解到,相关部门将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部分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但对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口的货物、生活消费类货物等不予免税或保税。

  研发设计等企业所需设备可免税

  按照《通知》,海关、税务等部门将对从境外进入横琴(即未来横琴的“一线”口岸)与生产有关的部分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包括: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生产企业运营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从事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服务外包等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

  给予保税的货物则包括: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区内物流企业进口用于流转的货物。

  从境外进入横琴的货物可享受税收优惠,这将对横琴的开发建设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但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即“二线”口岸)则需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同时,对设在横琴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另外,横琴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

  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口的货物不予免税保税

  《通知》也明确了在“一线”不予免税的货物清单,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及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外,为了避免在横琴新区过度进行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通知》规定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口的货物,即兴建宾馆饭店、写字楼、别墅、公寓、住宅、商业购物场所、娱乐服务业场馆、餐饮业店馆以及其他商业性房地产项目进口的建设物资、设备(如电梯、空调、水泥、钢材、大理石、灯具等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等不予免税及保税。

  对于生活消费类货物,则有多达40多种不予免税(不包括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中未列入《通知》中生活消费类货物清单的其他商品),比如咖啡、茶、食品、烟草、药品、芳香料制品及化妆品、陶瓷产品、玻璃制品、空调器、摄像器材等皆不予免税。

  据了解,该政策将自横琴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开关运行之日起执行。而根据政策执行的实际情况,并在保持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将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在“一线”不予免税的货物清单和在“一线”不予保税的货物清单。(记者/沈文金)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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