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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五粮液为虚假陈述担责

2013年06月05日 09:3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五粮液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5月31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成民初字第993号至第1146号《应诉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成都中院已立案受理原告154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据通告,原告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成都中院已受理案件共计154件,索赔总标的额约为1910万元。

    目前,前述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五粮液方面表示,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并依法按照规定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时称,本次公告的诉讼案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不大。

    据公司3月31日一季报显示,五粮液主营收入86亿元,在同类企业中排名第一位,净利润52亿元,同期增长18.9%。另外,公司将于6月6日实施分红,送出10股8元现金红包。

    五粮液此次被告,源于2011年5月27日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证监会通报,五粮液存在四项违法违规情况,主要问题是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遗漏、不及时及不完整等。《法制日报》记者当日采访五粮液董事会秘书,他表示公司已针对证监会查出的问题,提出了十二项整改方案,且于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书当日,已全部履行完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作为一家知名企业,五粮液能坦承对投资者提出的民事赔偿,体现了知名企业应有的作为。记者周芬棉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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