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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事登记改革试点企业注册资本可首付两成

2013年06月05日 09:4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 记者余瀛波 通讯员胡振华 沈雁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浙江省工商局与义乌市政府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义乌市开展商事登记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此次推行义乌商事登记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国际贸易产业链为脉络,努力把义乌打造成“审批最快、服务最优、保障最好”的示范区。

    《实施意见》规定,扩大新型贸易方式下的商品采购主体类型。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在允许以内资公司登记商品采购主体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的公司。工商、海关、税务等部门探索建立联合监管与服务机制,促进国际贸易产业链的更加完善。

    支持新兴行业特色用语。允许试点行业企业使用“网络贸易”、“商品采购”、“电子商务秘书”等反映企业经营模式和特点的新兴行业用语。全省企业名称自助查询系统率先在义乌试运行。

    放宽试点行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试点行业企业以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各类园区管委会、市场举办者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办理工商登记。对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企业(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除外),允许通过电子商务秘书企业进行日常办公托管,可以使用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

    降低主体准入门槛。降低试点行业企业的注册资本门槛,允许试点行业企业经批准后延期三个月首付注册资本,首期缴纳20%,剩余部分2年内到位。

    《实施意见》规定,建立健全与放宽准入相配套的新型监管模式。以加强有效监管为导向,搭建商事主体信息网上公示平台,凡可确认的任何单位涉及市场主体的登记、监管以及诚信信息,全社会共享。形成商事主体“一旦失信,人人可知,处处受限”机制,实现企业自律、行业自治和政府监督有机结合的新型监管模式。

    改革现有工商年检制度。全面推行网上年检,简化年检手续,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提交审计报告的以外,其他行业一律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实施意见》规定,试行注册资本网上验资。简化验资手续,允许试点行业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时,通过“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平台申报注册资本,由登记机关在网上核对资本到位情况,免除出具验资报告环节,节省企业验资成本和时间。

    此外,要进一步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废止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深化并联审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明确餐饮、文化娱乐、宾馆等行业的牵头审批部门,由牵头单位统一协调,联合勘察。同时,工商部门在办理涉及前置许可的营业执照时,以相关许可证件记载的住所(经营场所)为准,免于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实施“局所登记一体化”。进一步下放登记审批权限,在现有基础上,将港澳台个体工商户和外资企业登记受理窗口延伸到基层工商所,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工商事务。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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