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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营改增"试点税率最高17% 8月启动试点

2013年06月06日 14:45 来源:东北网 参与互动(0)

  记者从国税部门获悉,哈尔滨市8月起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各试点行业包含的具体服务种类及对应税率已确定。其中,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税率为0,其他试点行业税率为6%。

  试点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所提供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00万元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时,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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