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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建立统一的动产登记制度尚未形成共识

2013年06月07日 17: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天津6月7日电 (记者 张道正)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7日在首届“滨海动产金融论坛”上表示,不动产的登记已经引起重视,出于完全财产制度、公平税赋和反腐倡廉的需要,已经开始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但对于动产登记,尽管有巨大的市场需求,但是建立统一的登记制度尚未形成共识。

  吴晓灵说,在动产的登记方面,除了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登记机构高度分散,需要多头登记外,在租购、所有权保留、动产留置权,动产购置款担保、存货质押、仓单质押、动产信托、保证金帐户质押等新型动产融资业务存在有登记无门的困难。

  吴晓灵指出,《物权法》中只规定了所有权、使用权、担保物权,但对信托物权和租赁物权这两种金融活动重要的基础物权没有明确表述。

  吴晓灵认为,《物权法》的一个创新之处在于以动产担保合同作为设立担保物权的基础,以登记作为担保物权对抗效力的依据,担保物权的登记不决定合同的效力,而是担保物权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

  吴晓灵表示,以登记公示的方式,保护权利人对抗善意第三人是行之有效的方式,有利于动产融资活动的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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