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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向旅行社强迫购物亮剑

2013年06月09日 10:52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我国首部《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届时,旅行社再推出购物或另行付费的旅游行程,游客有权在旅行结束后30天内无条件退货并要求旅行社先行垫付退款。7日,国家旅游局在南京就《旅游法》的实施举办全国范围的培训,有关人士表示,旅游法有针对性地要求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导、诱骗消费者,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强迫购物……这些条款明确规定,低价招徕,再通过强迫购物等不恰当途径获取利益的经营行为非法。 (王 颖)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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