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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不应陷入“丛林法则”

2013年06月09日 13:4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延安城管“跳踩商贩头部”、安徽濉溪县城管围殴高三学生、广州城管遭小贩袭击,接连发生的与城管相关的事件,突显一些地方城市管理混乱,更突显城管执法困局。

  城市管理因涉及诸多方面、各类人群而被不少地方视为难题。“打砸”“围殴”使城管群体给社会留下不良印象,商贩对城管人员的袭击更加剧了双方的矛盾,城市管理在一些地方贴近“丛林法则”,这显然是各方都不愿看到的。

  城管的执法水平体现着一个地方的公共管理服务水平。住建部前身建设部2003年就发布过关于加强城市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相关部门“适应时代要求”,“努力探索新时期城市建设发展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改革,提高城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10年过去了,部分城市管理依然“江湖气息”浓重,一些城管人员仍存在谩骂、殴打等方式,以简单化的扣押、没收或截留财物为手段,损害政府形象,影响人居生态。

  按照现代管理学理念,管理即服务。城市管理得好不好,根本上要看城市的公共服务到不到位。城市管理之难,非法经营、占道经营等乱象难除,既有周边百姓的多样化需要,也与当地的经营环境有关。降低城市进入门槛,为经营者和居民提供更多便利,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引导人们合法经营、规范经营,这恰恰是公共管理服务需要弥补的短板。

  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根本标准。作为手握公权的城管执法者,坚持依法行政、文明行政相当重要。比如近来的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施暴行为人不管是否正式人员,其以城管执法者的身份行使职权,行政机关就必须对其行为负责。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中央近来也要求各地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城市管理理应遵循这一精神,摒弃传统的管理思维,积极向服务转变。

  城管的执法权力也理应得到进一步规范,公开执法部门的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执法者素质。这是应当下大力气解决的重要问题。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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