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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成“商品” 公民隐私亟待安上“防护网”

2013年06月23日 15:2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吉林长春一市民车保险将要到期,全国各地让其参保电话不断,频遭电话骚扰让她苦不堪言。后经了解发现,她个人信息被人用以牟利。为严打这些倒卖私人信息者,各地频出“重拳”,将他们绳之以法,但面对利益驱使,一些不法分子仍铤而走险,致使此“风”大有愈“刮”愈烈态势。

  一些法学专家认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已被广泛关注,个人隐私亟待安上“防护网”,而对非法倒卖个人信息者应予严惩。

  车保险将到期 频遭电话骚扰

  长春市民徐女士最近很烦,甚至害怕电话声响起。因为她的车保险就要到期了,一些电话不断打来,都劝她参加他们公司推出的保险。

  徐女士介绍,起初她还礼貌地拒绝,但不久后全国各地电话都来了,有从浙江打来的、有从上海打来的,开头大多是“400”的号码。

  “他们也不管白天黑夜,有时我在带孩子上课,有时我在休息,电话就突然来了,让你非常不舒服,后来都快患上电话铃声恐惧症了。”徐女士说。

  徐女士遭遇此情况,她的丈夫也未能幸免,无论他是在开会,还是在处理重要事务,电话总是“执着”地响起,虽然一遍遍地拒接,但仍不能“浇灭”推销保险者的热情。

  徐女士告诉记者,面对不堪其扰的电话,她与丈夫商量,虽然保险还有一个月到期,他们立即去把保险费续交上了,这回她与丈夫的电话终于“消停”了。

  徐女士后来与朋友交流发现,许多朋友也都有类似遭遇,并被告之,她的信息可能已被人倒卖了,因而才会有全国各地纷至沓来的电话。

  倒卖个人信息牟利 严惩不贷

  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近几年,倒卖个人信息案件呈逐渐上升态势。出售信息者包括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金融、民航、公司职员等。而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有律师、调查公司、讨债公司、婚姻调查公司等。他们相互勾结,通过倒卖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

  记者了解到,针对倒卖个人信息高发态势,执法部门也频出“重拳”,一些牟取不义之财者被绳之以法。

  吉林省长春市法院近期就惩处了3名倒卖个人信息者。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于2009年至2012年期间,以长春辰龙商务信息咨询公司为掩护,非法获取他人手机位置信息、住宿信息、银行卡余额信息等个人隐私进行出售,分5次共计获利近1.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牟利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余两名被告人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广东深圳近期也判决了此类案例。3名不法分子倒卖新生儿家长信息,一份信息竟被卖300元至500元,后3人被警方抓获,皆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警方查处的案件显示,非法倒卖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个人户籍资料、车辆档案、银行存款及交易明细、旅客住宿记录、乘坐航班记录、手机机主信息、暂住证和护照等。一些人员购买后,多用来推销,有的甚至用以违法犯罪,社会危害极大。

  职能部门“外泄”个人信息 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于晓光介绍,非法倒卖的公民个人信息是不道德行为,不仅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也给社会造成了不安定因素,甚至会引发重大刑事案件。而如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已形成犯罪网络和利益链条,巨大的经济利益成为这些人大肆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资料犯罪行为的重要诱因。

  警方介绍,一些犯罪团伙和非法调查公司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电信诈骗、敲诈勒索和绑架、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巨大。而不法分子的作案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手段多变,主要利用虚拟身份进行倒卖,而且经常变换身份,变换作案手段,妄图逃避法律制裁。因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轻信或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兴茂提醒,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已有明文规定,希望一些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切莫将个人信息‘外泄’,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齐兴茂说。(记者周立权)

【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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