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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药老太休克 告拜耳赔偿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3年07月05日 11:09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备受关注的八旬老太试药休克,状告拜耳医药公司索赔15万欧元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2006年,张老太参加了拜耳公司的新药临床试验,发生休克反应,被医院认定为严重不良事件,拜耳公司既不按《患者须知》承诺进行赔偿,也拒不出示保险合同,一审法院判决拜耳赔偿张老太5万欧元,张老太不服,提出上诉,继续主张15万欧元。从案件发生到二审宣判,此案持续了将近7年。

  关于上述的保险合同,上诉人张老太一方由于这份保险合同已经不具备了证据效益,并且对合同内容存有疑问。对此,二审法院在开庭诉讼认为,上诉人基于合同关系向拜耳公司主张15万欧元的此案赔偿,但是上诉人与拜耳公司之间并没有违约损害的具体协议,而且上诉人没有提供其遭受15万欧元损失的相应证据。因此,法院认为上述人仅仅依据这份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每个上诉者最高赔偿50万欧元的规定,来主张拜耳公司来赔偿其15万欧元,依据是不符的,这也是法院驳回了上诉人上诉请求的重要原因。(实习记者 张立芳)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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