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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调查利乐 维护快消品健康竞争

2013年07月09日 09:59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继洋品牌婴幼儿奶粉之后,瑞典包装巨头利乐公司成为最新一家接受中国反垄断调查的外资公司。工商总局日前透露,已对利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予以立案,目前正组织20多个省市工商部门进行相关调查。

  利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液态食品包装系统供应商之一,早在1972年就进入了中国市场。早年蒙牛资金紧缺,利乐先把包装设备给它用,但要求蒙牛必须使用利乐的包材。利乐正是通过这种现在看来有“捆绑销售”之嫌的手法,在中国常温奶发展之初的2004-2005年时期,占据中国常温奶包装市场份额的85%,以致人们把常温奶都叫做“利乐奶”。

  众所周知,市场垄断通常有三种形成途径,也决定了三种垄断企业的垄断性质。第一种是自然垄断企业。第二种垄断是行政垄断,由行政因素决定的垄断企业越多,说明这个经济体的市场化程度越低。第三种垄断是通过市场竞争、淘汰、兼并而来的。这种竞争往往易被人理解。

  利乐公司2004-2005年在华期间,可以说存在第三种企业垄断。然而,2008年中国实施《反垄断法》,规定将反对以下三种垄断行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利乐涉嫌其中。如今针对利乐公司的反垄断调查,主要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即利乐有否将机器设备、技术服务、包材三个方面“捆绑销售”。利乐称,自中国《反垄断法》出台之后,其与客户合同作了调整,客户可以在设备、技术服务、包材三个方面选择不同的品牌。然而利乐的设备与其包装纸有识别码,事实上是排斥其他包装纸的。而现在中国常温奶包装市场上国产包装纸已经占有36%,利乐更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嫌,而利乐也曾经因垄断行为在欧盟有过被处罚的前科。

  不过,这次对利乐的反垄断调查,将比对洋品牌婴幼儿奶粉的调查更困难,因为达成垄断协议垄断价格的行为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总是更加显眼。

  中国的反垄断行动不是专门针对洋品牌的,更不是对欧美贸易保护主义实行报复的贸易战。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算高,但在经营快速消费品领域中的竞争还是相当激烈。为了保持这种健康的竞争,有必要把这次在快消品领域中的反垄断行动常态化、制度化。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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