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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车人持假发票首被追刑责

2013年07月30日 15:42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两起涉嫌使用伪造的“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向路边停放机动车的驾驶员收取停车费的案件。这是检方首次以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对使用假发票的停车管理员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是北京某停车管理公司的管理员。今年5月,王某在路边看到有人兜售伪造的停车收费发票,于是买了4本假发票。假发票25元一本,一本50张,每张都是10元面值。上面都盖有公司的椭圆形红章,样式和公司正规发票一样,外行很难辨别真假。

  另一位被告人黄某则冒充停车收费管理员使用伪造的发票,利用尚未取得停车收费许可的地区,“钻空子”收取停车费用。

  由于被告人王某、黄某认罪态度良好、主动配合调查,法院酌情判决被告人王某拘留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东城检察官介绍,“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2011年5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罪名。

  检察官介绍,如果普通人持有伪造发票达到200份以上,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实习记者吴青瑜)

【编辑:贾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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