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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一周围观:双汇收购再延期 强生被判垄断赔53万(5)

2013年08月03日 09: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一周围观:双汇收购再延期强生被判垄断赔53万(5)

  8月2日 京华时报:我国首例纵向垄断案终审 强生被判赔款53万

  强生公司及其经销商之间被称为“中国首例纵向垄断案”的官司在历经两级法院长达3年的审理后,终于尘埃落定。昨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由于强生涉嫌操纵医用缝线产品价格,判决强生赔偿其经销商——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邦公司”)经济损失53万元。

  锐邦公司与强生有着15年的经销合作关系,双方的经销合同每年一签。在2008年1月签订的年度经销合同中,双方约定:锐邦公司需在强生指定的地区销售强生旗下爱惜康缝线事业部的产品,此期间,锐邦公司不得以低于强生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当年3月,锐邦公司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举行的强生医用缝线销售招标中以最低报价中标,强生对锐邦公司低价竞标行为提出警告。此后,强生又相继取消锐邦公司在部分医院的经销权,并最终完全停止了缝线产品、吻合器产品的供货。2009年,强生不再与锐邦公司续签经销合同。

  2010年8月,锐邦公司将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这是我国实施《反垄断法》以来,法院审理的首例纵向垄断协议民事诉讼案,因此被称为“中国首例纵向垄断案”。2012年5月,上海市一中院一审认定锐邦公司举证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锐邦公司随后提起上诉。日前,上海市高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适用《反垄断法》,强生要求经销商按照不低于其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的行为属于垄断行为。要求强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锐邦公司经济损失53万元,但驳回锐邦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中新网财经频道)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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