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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营商环境需给商户一个“诉苦”的渠道

2013年08月07日 15:26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创造全国领先的营商环境”,可不只是政府的事,各种类型、各行各业营商主体的参与也是不可或缺的。营商环境的改善需要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互动,首先要形成一种各方共同努力的舆论氛围,尤其给那些资源较少、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低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充分的表达空间。

  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营商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期待也是不同的。营商主体有大中型企业,有小微企业,也有个体工商户。是审批程序过于繁琐,是融资贷款遭遇困难,还是用工荒阻碍了生产规模扩大,他们面临的问题是不一样的。我省某商会的一位负责人曾坦言,企业面临的发展环境与规模成正比,企业规模越大,感受到的便利程度越高。这么看来,最期待营商环境改善的要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了,而他们往往处于人微言轻的状态。正因如此,需要政策制定者建立起完善的沟通渠道,充分倾听他们的声音。

  换个角度来看,营商环境包括的范围非常广,很多具体的困难只有营商主体自己能够体会。据了解,世行对营商环境的评价标准有11项,包括登记财产、保护投资者等多个方面。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所所长刘德军也认为,营商环境是包含经济、社会、文化、民生等多层次的综合指标体系。比如说一些进入城市经商的外地户籍个体户,让他们感到进退不得的是免税政策与限购政策之间的空当,无法扎根的漂泊感影响了商户的投资热情。事关户籍制度,对营商环境的影响也不小,要想了解这些具体的问题,首先得给类似的“个体户”反映意见的渠道。

  另外,改善营商环境需要好的政策,有时候好政策却因为个别职能部门的不当作为而打了折扣,这需要形成一种舆论氛围,让营商主体有勇气反映问题。从以往的报道来看,我省个别地方的政务大厅并没有完全发挥作用,一个整体性的办事流程不一次性清清楚楚地说明白,商户办个证件得跑不少冤枉路。考虑到这些审批部门也是日后的管理部门,绝大多数企业主都“想办法”先把事办了,申诉也就抛之脑后了。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得揭开盖子,给这些经营主体一个“安全”的倾诉平台。

  最近几个月,包括“工商30条”在内的文件相继出台,政府为改善营商环境做了不少实实在在的事。对于这项关乎我省未来发展的大事,企业、商户等营商主体也要积极发挥作用,在这个过程中,营商主体的意见表达和政商之间的充分沟通是不容忽视的。   本报评论员 娄士强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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