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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用好反垄断利器 保障消费者权益

2013年08月07日 19:5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新华网北京8月7日电(记者江国成、韩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7日宣布,对广州市合生元等六家奶粉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共处罚款近6.7亿元。这是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部门开出的最大罚款单。涉案企业均承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过去违法行为的后果,让消费者获得切实利益。

  事实上,反垄断部门祭出反垄断法利器,开始进入奶企调查时,部分企业就慑于法律的巨大威力,迅速宣布大幅降价。这是5年来一路上行的部分高端奶粉价格首次下调。这表明,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一旦被认定违法,涉案企业将被课以上一年度营业额的1%-10%的罚金。这意味着罚款额可能超过其全年利润,乃至高达亿元。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价格垄断案件涉及航空、图书、造纸、日化、汽车、保险、电信、医药、液晶面板、酒类、黄金、海砂、玉米种子等多个行业,与广大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因而部分经营者通过实施价格垄断,谋求垄断利润,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尽管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查处了不少案件,但必须看到,不少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企业知法犯法的现象屡见不鲜。

  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需要反垄断部门密切跟踪涉案企业,确保其兑现整改承诺。一旦发现这些涉案企业存在阳奉阴违、暗地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况,反垄断机构应对这些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必须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形成反垄断“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高压态势。反垄断部门还应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稳、准、狠地打击那些利用行业垄断优势操纵价格、牟取暴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还应及时公布典型案件,普及法律常识,促进各类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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