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试戴”抢金店首饰 挑无保安金店下手
2013年08月20日 08:4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看到一些小城市的金店未配有保安,男子便抢夺黄金首饰。近日,被告人闵卫兵因抢夺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2年4月9日,闵卫兵窜至巴马县某金店内,发现店内无保安,即让售货员拿出一枚纯金戒指试戴,趁人不备拿着金戒指逃走。2012年5月10日,闵卫兵又窜到凤山县凤阳路某珠宝店内,趁店主不备拿走项链逃往南宁市。莫小松 马艳 蒙丽君
【编辑:于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