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上制止“零散税”巩固小微企业减税红利
从8月1日起,对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这一政策将对促进小微企业释放就业潜力,推动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但是,一些地方为增加税收而强化征收“零散税”,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中央有关政策红利。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说:“‘零散税’不是一个具体税种,一般指‘易漏难管’的印花税等‘小税种’及一些临时性经营所交的税,主要针对的群体是小微企业及个体户等。”他认为,近期部分地区出现的“零散税”主要是从严征管的结果。“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税源充沛,主管部门‘抓大放小’,对小微企业收税相对比较松。现在地方财政收入紧张,开始从严征管,企业误认为是在收‘过头税’。”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也认为,“零散税”问题的形成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应在分析其形成机理的基础之上统筹解决。如果是合理税收则要坚持“应收尽收”的原则,如果是“过头税”则要坚决杜绝。
无论是“零散税”还是“过头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地方政府支出压力加大。“‘零散税’征收收紧与经济形势相关,在情况好的时候矛盾并不突出,不好的时候矛盾突出了。”胡怡建表示。他认为,应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免税范围,除增值税和营业税外,起征点低于一定标准的小微企业可以考虑全部免税,以杜绝打着税收名义的乱收费。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表示,一些地方税收水平已经不低,但政府承揽了太多不该做的事,或作出了超越经济发展水平的公共服务承诺,结果是再多的税收也是捉襟见肘。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解决现实困难,的确需要税收,但不能竭泽而渔,而应涵养税源。”杨志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