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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虎360屏蔽百度广告被诉 要其连登30天道歉

2013年08月20日 14:10 来源:中国商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虎三六零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其系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互联网服务商,原告所有和经营的“百度搜索”(www.baidu.com)网站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网站,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百度推广是原告推出的搜索推广服务,原告提供的相关服务和内容在社会公众中均享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百度认为,二被告同样是从事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域名360.cn为被告一所有和管理,被告一同时所有和经营同样作为中文搜索引擎的网站“360搜索”(www.so.com)。360搜索自称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搜索引擎服务,稳定拥有10%以上的市场份额,致力于共同建立一个安全的、有效竞争的搜索市场”,并通过“360点睛营销平台”开展搜索引擎付费互联网推广服务,和原告具有同业竞争关系。

  360安全中心网站(www.360.cn)提供并宣传、推广由二被告共同开发和发行的360极速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客户端软件。用户下载上述客户端软件后,通过360.cn域名下的网站,可以在客户端软件中安装具有各种扩展功能的插件,实现更多的浏览器功能。

  近期,百度发现,二被告通过360极速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以及二被告网站向互联网用户提供“屏蔽百度广告”插件,针对原告进行了一系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当用户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360安全浏览器登录“百度搜索”网站,输入关键词进行搜索时,该插件会去除百度搜索结果页面上部、底部的推广链接以及右侧的全部内容。鉴于此,原告百度公司认为,二被告的行为是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违基本的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百度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www.360.cn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30天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10万元。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年来,百度与奇虎360屡屡因纠纷诉至公堂,二者的官司难解难分,让业界和消费者眼花缭乱。

  8月13日,两家公司又在北京市高级法院演了一场为时一个半小时的“唇枪舌剑”。起因是,去年年初开始,安装了“360安全卫士”的消费者在打开百度页面时或多或少都察觉了变化。在输入搜索词后,搜索结果的页面上有着360提供的“提醒”,其中对部分恶意网址更用红底白色的感叹号图标加以提示。对此,百度随即表示,这一行为篡改了百度搜索结果页面,混淆和误导了普通用户,属于不正当竞争。而360同样做出回应表示,做标注是为了提高搜索引擎的用户体验,保护用户权益,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

  去年4月,百度一纸诉状将360告上法庭。今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360公司以上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百度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法院要求360应立即停止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百度经济损失及支出45万元。360认为该判决事实认定不清,进而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近几年,互联网竞争状况不容乐观,连续发生3Q大战、3百大战这样的事件,各种商业诋毁案件也在不停上演,而工商部门却没有及时介入,任由企业互相厮杀。当前,我国互联网行业有不少企业已经达到千亿美元规模,并且仍在高速发展之中,影响力正在深入各行各业,一旦发生竞争秩序混乱,轻则造成冲击行业,重则影响社会秩序。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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