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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投诉频发 买车人要当心四类陷阱

2013年09月13日 11:33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永康的徐先生和另两名车主,最近收到了永康市一车商的起诉书,要求他们按照“续保承诺协议”,支付今年车商为他们代付的数千元保险费。

  原来,之前徐先生通过贷款买了车,并通过车商办理了保险,“第一年投保的是一家比较大的公司。今年续保时,保险公司变成了一家小保险公司。”徐先生觉得上当受骗了,拒绝支付保费。

  据永康市工商部门统计,今年至今,不到3个季度,永康市工商局12315举报投诉中心和永康市消保委就受理了39件家用汽车消费投诉。去年一年这类投诉也只有43件。

  因为汽车消费投诉频发,近日,永康市工商局日前发布“家用汽车经营、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买车时,要注意提防四类消费陷阱。

  永康工商表示,车商以下几类做法,涉嫌违法,消费者可以说不。可以留存相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权。

  一、价外加价陷阱。

  一些车商利用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理,在销售部分市场紧俏车型或者车市旺季提车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主要手法有:在双方约定的车价以外,另行加价收费;

  或者违背消费者意愿,卖车时强制搭售车用装饰品、车辆装潢和车用附件等商品,否则不让提车或者推迟提车时间。

  二、滥收费用陷阱。

  有的车商利用消费者初次买车不懂车市行情等心理,在接受消费者委托、代办汽车保险、上牌、按揭贷款的过程中,以“买车行业规定、为你提供特别专业服务”为借口,实际上采用指定或者变相指定相关商家的方式,向消费者乱收代理费、手续费、评估费、新车出库PDA检测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自己从中渔利。

  三、合同格式条款陷阱。

  一些汽车厂商在合同上做文章,不愿使用合法规范的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或经过工商部门备案的合同,喜欢使用对自己有利的自制合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这种合同一旦签订,白纸黑字往往让消费者吃哑巴亏,很受伤。

  四、新车合格证迟到陷阱。

  新车合格证是车主买车后上牌、保险必备材料之一,如果车商不能随车交付或者久拖不付,就要注意是不是已被车商拿到银行抵押了。

  当车商的车子销售情况不佳,现金流断裂,或者将卖车所得款项用于其他项目投资时,车商就不能立刻偿还银行的贷款,银行出于抵御风险考虑,一般就不会交出之前抵押在它那里的新车合格证。当这些合格证被抵押的车子卖掉时,车主就会暂时拿不到新车合格证,但车商卖车时往往不会告知车主该情况。

  本报通讯员 翁长武 记者 陈久忍

【编辑:贾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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