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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首秀:旅行社太敏感 游客主动自费也拒绝

2013年10月07日 10:20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以前参团旅游,很多旅行社热衷于安排游客参加各种自费项目而被游客诟病。《旅游法》实施后的首个“十一”黄金周,成都海外旅游公司“沙巴5日游”团却出现了游客要求导游安排自费项目被拒的大逆转。

旅行团不想因此承担万一被投诉的风险背后,也显示出了对《旅游法》过于保守、谨慎的态度。

典型事件

游客同意签字 旅行社仍拒绝

“这种事真的被我遇上了:客人集体聚集酒店大厅,要求旅行社安排自费。”10月2日晚,成都海外旅游公司“沙巴5日游”的领队吴女士从沙巴发出了这样一条微信。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10月1日,她从成都带了一个14名游客的旅行团前往马来西亚沙巴旅游,抵达当地后,很多游客听说美人鱼岛很漂亮,但行程中没有这个景点,游客就纷纷要求旅行社安排自费游。

成都的李先生就是其中一员。昨日凌晨返蓉的他对成都商报记者谈及此事,仍有点遗憾,“我们亲朋好友共6人参加了这个团,到了沙巴听说美人鱼岛很漂亮,就希望导游能够安排自费游,但导游说行程中没有这个景点,他们也担心有客人投诉,就拒绝了。”

吴女士后来将现场的情况告知公司总经理时,描述道:“全团客人要求,同意签字并保证不投诉,最后与国内旅行社协调还是无果”。

在游客们看来,这些由他们主动提出、达成一致意愿的自费项目,完全符合《旅游法》的规定,但旅行社为何依然不敢安排?

过于谨慎

导游不敢口头推荐当地美食

成都海外旅游公司总经理管河玉的担心,可能代表了大多数旅行社的态度:“客人是签了字,但是我们也担心客人如果玩得不高兴,完全可以通过这个事来投诉我们……我们也只有消极对待,完全按照协议上的行程来,不想担这个风险”。

除了这种有理说不清的情况,另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则表达了一种“不当出头鸟”的态度:《旅游法》刚刚实施,确实有很多旅行社对新法中不少细节的落实和执行心里没底。现在大部分的旅行社都持保守观望态度。哪怕游客主动提出,不予安排也很正常。

昨日,吴女士再次谈及拒绝游客自费游的理由时,说起了这么一个事,“这次游客让我们推荐一些购买特产的场所和当地特色美食店,导游都很谨慎地拒绝了,怕被游客投诉‘诱骗消费’。”

吴女士担心的不仅仅是投诉,“新法中有一条是游客可以有30天的‘反悔期’,按照这个规定,游客可以在行程结束后30天内,要求旅行社退款,或者退还其他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专家说法

事前谈清楚 事中签字就有效

对这个现象,省旅游局执法总队长杨铭表示,旅行社不必过于谨慎,“所谓30天的‘反悔期’是有前置条件的,即违背客人意愿,以诱骗或强制的方式安排自费或购物。”

他说,按照《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是客人自愿,旅行社可以安排增加自费项目和大众化的购物项目,但增加的内容属于是合同变更,双方要签字认可,“双方签了字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客人认为自己是被诱骗或违背意愿签的字,要提供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举证才行”。

成都市消协相关人士也表示,为了避免纠纷,游客和旅行社双方最好是在签订合同前就把增加的项目写清楚。在增加自费项目上,如果游客认为是违背意愿的应该交钱但不签字,或者留下相应证据。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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