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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征收条件尚不具备 开征要立足国情

2013年10月08日 10:30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焦点】继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之后,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国务院参事刘桓透露,遗产税被写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10月1日,国务院参事室的网站刊登刘桓的声明表示,9月以来,就遗产税问题未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媒体报道内容很不准确。尽管如此,“遗产税”还是触动了人们敏感的神经。

  【观点一:征收遗产税的时机早就到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认为,我们国家的亿万富翁数量都已经赶上美国了,有各种方式富起来的群体,这是遗产税开征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开征遗产税对调节收入分配有重大意义。

  【观点二:征收条件尚不具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现在我国房产税征收都面临很多困难,更何况遗产税,动产、不动产、字画等各种东西都包含在遗产税里头,这些东西价值怎么衡量,弄不清楚的话怎么征收?我对现有条件下征收遗产税所能起的作用不太乐观。

  【观点三:是否开征遗产税要立足国情】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开征遗产税或遗产税税率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与不开征或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总是处于不利地位。遗产税要有效发挥在调节收入再分配中的作用,不能不面对遗产税的这些动向,同时需立足国情。

  【记者点评】税收是富民之本,强国之基。开征一个新的税种,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是否征收遗产税首先要考虑其是否利于国强民富,这不仅要立足国情,还要充分聆听民意,需在增加税收和保障百姓增收之间寻找最大公约数。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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