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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空姐代购案重审 逃税金额认定从109万减至8万

2013年10月11日 09:25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离职空姐代购案重审

  逃税金额认定从109万减至8万

  离职空姐李晓航因从韩国免税店买化妆品,带回国内在淘宝店上销售,一审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后该案被发回重审。昨天,该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再次开庭。上午庭审只进行了25分钟。

  今年30岁的李晓航曾经在某航空公司任国内航线空姐,2008年离职之后,与男友石某在淘宝网上开了化妆品店。2010年8月后,两人通过在韩国工作的褚某从韩国免税店进货。

  检方在一审时指控,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间,李晓航与褚某伙同男友石某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从无申报通道入境,李晓航、石某在淘宝网店销售。李晓航去韩国带化妆品达29次,男友石海东17次,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后认定为109万余元)。检方认为,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3人刑事责任。

  2012年7月18日,二中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李晓航不服上诉。

  2013年5月,北京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昨日开庭是发回重审后的第二次开庭。

  庭后,李晓航的律师张彦介绍,走私罪是以偷逃税款金额来定罪,一审认定李晓航偷逃税款113万余元,证据主要是海关核定证明、李晓航的口供等。我们要求重新核定。上午庭审中,公诉人出具了一份核税证明书和两份工作说明。前者证明李晓航被抓时所携带的货物价值6万余元,石某在沈阳被查时所带货物价值2万余元,因此一共只有8万余元。而另外两份工作说明中显示,海关经过与中国驻韩国使馆和韩国警方求证,尚不能证实李晓航携带113万货物回国。

  法庭上,李晓航表示自己没有主观故意,此前她进货也没被查,她不知道这样做是犯罪,希望法庭参考上海同等案件判决。“按照上海同等案件的判例,我们认为应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缓刑。”李晓航的律师张彦说。 据法制晚报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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