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储备商品税收政策进一步明确
2013年10月11日 14:1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有关税收政策。
根据通知,两部门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编辑:于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