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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带薪休假者极少 多数人怕丢工作放弃维权

2013年10月14日 10:22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交通堵了、各景点变成“人山人海”、节前节后工作紊乱……原本想让人们放松休闲的国庆黄金周,却给不少人带来困扰。国庆节后全国假日办在互联网上征意见,网友们纷纷吐槽,一方面认为国庆调休安排不合理,另一方面大多数人却希望有长假旅行或探亲,带薪休假(也称年假)成为网友讨论的核心。

  网民对年假无法真正落实大倒苦水,但记者从南昌市劳动部门了解到,务工者对单位不执行年假制度的投诉极少,一年也难得有几件。不过,这并不代表南昌年假制度执行得非常好,其背后是政策缺少法律维护的尴尬。

  劳动部门

  年假维权容易,但投诉极少

  根据国务院2008年1月1日下令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11日,记者从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无年假、不按规定执行年假等情况在私人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中时常出现,甚至一些国有企业也没有按照规定执行。

  11日,南昌市劳动监察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薪资方面的投诉比较多,但因为没有年假而来投诉的情况却很少有。”随后,记者来到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该院院长胡弘毅告诉记者:“南昌一年也只有几起与年假有关的劳动仲裁案,而且没有单独的案件,一些劳动者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后,才对企业无年假提出赔偿。”

  南昌市劳动监察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企业不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员工是可以向我们举报。我们会根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进行认定。如果双方都有证据,则须要转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判定。”

  记者与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交谈后发现,在进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一般劳动者具有一定的优势。“员工只需要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等证明他与企业有劳动关系。比如你是一名销售人员,你能拿出与企业有交易往来的销售订单,核实后即能够证明你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随后的取证采取反向取证的方式。员工没有休年假到我们这来投诉,那么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员工已休年假的证据。对劳动者而言,维权是比较有利的。”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表示。

  劳动者

  向老板要年假怕会丢工作

  既然可以向相关部门维权,取证方式又有利于劳动者,那为何年假投诉如此之少?

  家住南昌市青云谱区的小徐今年国庆出去玩了一趟,结果弄得身心疲惫。回南昌后,他参加了一次同学聚会。在聚会上小徐抱怨:“难得休长假去趟黄山,结果到处都是人,玩又玩不好,住又住不成,来回又堵得要死。”

  一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同学听完后问小徐:“你为何不利用年假出去好好玩玩?”当时小徐就愣住了,工作5年来他从来没听公司说过年假的事。12日,小徐致电南昌市劳动监察局,咨询没休年假是否能维权?相关工作人员首先询问了小徐的工资结构,未休年假公司是否给予了工资补偿。当得知小徐年假和补偿均没有时,工作人员向他建议:“你可以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打印出来放在领导的办公桌上,或在比较缓和的时候与领导或老板商谈这件事,先通过沟通解决这件事。如果不行,再由我们来调查处理。”该工作人员向小徐坦言,像他这样的投诉并不多见,监管部门直接出面,可能会影响到小徐以后的工作。

  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小徐选择放弃维权。“闹僵了肯定被老板炒鱿鱼,工作没了,以后的年假也没了,还得重新找工作,还是先试着沟通吧。”

  省社会学会长王明美分析说:“目前,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仍处于供过于求的情况,这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在这种前提下,企业掌握主动权。找份工作其实不容易,先保工作再求福利,大多数人会做出和小徐同样的选择。”

  专家

  企业违规成本太低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在帮助劳动者处理年休假投诉时,要求企业的补偿方式是经济补偿。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胡弘毅说:“如果企业不给员工放年假,那么企业必须向员工支付日常3倍的工资作为补偿。补偿并不是目的,国务院的条例意在让劳动者能够劳逸结合。而一些劳动者要工资不要年假,或维权时注重经济补偿的情况,在现行的法规下,导致企业用工资来代替年假的情况比较多。”

  省社会学会长王明美认为:“中国要改变劳动力过剩的现状估计再过两代人都很难改变,如果没有其他因素的影响,年休假的全面落实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通过恢复五一长假的方式,加长法定休息日,是短时期内解决劳动者休息不足的方法。”

  也有专家提出:“如果年休假还停留在3倍工资的现状,企业的违规成本太低。加强违反《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处理力度,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在这方面残疾人就业制度值得借鉴。解决残疾人就业一直是一大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自2008年修改后才有了真正的改善。原因很简单,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同时,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法规出台后,再做出奖惩细则,这样的做法值得借鉴。”

  记者手记

  企业应学会“投桃报李”

  一些企业的老板觉得员工带薪休年假,企业将受到损失。其实不然,员工与企业之间是相辅相成。

  员工没有带薪年休假,为了生计他们可能选择沉默。但如果遇到更好的工作,他们跳槽的概率会很大,人才因此流失。如果老板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的忠诚度将会得到提升,平时的工作效率也会提高。用5天的带薪年休假,换取员工近300天高效率的工作,是失是得?

  在提倡企业人性化管理的当下,企业家们应该学会投桃报李。

  ■记者李征、彭超/文

【编辑:贾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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