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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农村建设为幌子 河南尉氏形象工程遭质疑

2013年10月15日 09:21 来源:中国商报 参与互动(0)

  在河南省尉氏县城边,有一个名叫要庄村的小村庄。

  多年以来,村民一直过着安定、祥和、乐居的幸福生活。

  近年来,随着尉氏县城区的逐渐扩大,企业建设、商品房开发,占去了该村大量的土地。  面对被不断蚕食的土地,村民开始担忧无地以后的生活。

  这种担忧很快成了现实。

  2012年下半年,当地政府和开发商强力推行的所谓“要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彻底把要庄村推向了不复之地。先是村头的一百多亩良田被挖成了人工湖,村边的近百亩耕地、果园被毁,盖起了商品房;然后是村民房屋被强拆铲平,祖祖辈辈居住的村庄成了一片废墟,不复存在。

  百亩良田变湖沼

  “半年前,这里还是绿油油的庄稼地,现在却被挖成了人工湖,把好好的良田挖成这么大的坑,真是造孽啊!”8月12日上午,在尉氏县要庄村的废墟上,村民们指着路对面刚刚挖好的人工湖,无比气愤地告诉中国商报记者。

  村民说,人工湖所占的100多亩土地是租的,租地价格是每年每亩补偿800斤麦和800斤秋粮的市场价。

  由于这次城中村改造是当地政府在不顾村民意愿,没有手续的情况下,强制推行的单方行为,所以项目上马伊始,双方矛盾就十分激烈、突出,建设过程中各种纠纷层出不穷。

  政府形象工程被指虚假违法

  中国商报记者发现,这个当地政府取名为“蓬池”的人工湖工程,不仅占地百亩,其投资花费也令人咂舌。

  湖边栽种花木的工人告诉中国商报记者,人工湖四周的游园里种植的80多棵、直径20余厘米的香樟树,是从浙江那边运来的,每棵造价在六七千元之多。几十棵直径30余厘米的银杏树,树龄都在几十年以上,每棵价格在4万元左右。最便宜的是直径30厘米的梧桐树,每棵也是上千元。里面还种植有大量的枇杷、栎树、黄杨等价格不菲的名贵树种。亭台楼阁景观设施不说,仅是河边、环湖四周的绿化树木,造价就在数千万元。

  和人工湖一起施工的还包括滨河路两边的绿化景观工程。馨园内十几米高的一座假山格外引人注目。园方施工老板告诉中国商报记者,这些绿化工程承接对外发包时,没有走正常程序,里面的工程细节可以更改。比如,假山当初设计的是真的石头,仅几十万元,后来当地领导嫌小,就一句话改为水泥修建,造价就高达140万元。

  在采访中,要庄拆迁指挥部的一工作人员说,人工湖和一河两岸的绿化工程,属于尉氏县要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一部分,属于配套工程。要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包括新型社区建设;刘麦河景观带滨河南路绿化亮化;120亩的人工湖;要庄村改造超前工程。要庄、小要庄、宋庄村等7个组810户,3386人。占地1001亩。

  目前,除了一河两岸的绿化工程、人工湖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外,占地百十亩的要庄村社区安置房也已经基本封顶。要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是尉氏县乃至开封市的重点工程,从开始建设就不断有省市县各级领导来这里视察,当地政府也十分重视。

  然而更为荒唐的是,中国商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个被当地吹捧甚高,高调宣扬的市县重点工程,竟然没有立项、土地、规划、施工等任何建设手续,完全是凭当地领导的意志上马开工,是个彻头彻尾的非法工程。

  尉氏县发改委工作人员告诉中国商报记者,要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仅安置小区有立项,人工湖和一河两岸的绿化亮化工程没有立项。

  尉氏县规划园林局的答复是,目前只有要庄村2013年3月6日递交的新型社区建设的选址意见申请书,申请要庄社区规划72467.6亩(和108.7亩)。整个工程尚未通过规划许可,没有土地、建设工程等规划手续。

  尉氏县国土局解释说,国土局这两天才刚刚拿到省政府2013年7月9日下发的批文。批文只是同意要庄村300余亩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当地政府只能在取得用地批文后,再通过办理立项、规划、土地、建设等手续后才能开工建设。目前要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设,显然是未批先建,属于非法工程,违法开工。

  记者在尉氏县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采访时,当问到对要庄村改造项目没手续就开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各职能部门为何不查处时,上述各职能部门皆异口同声地说,这是县里的重点工程,县领导主抓的形象工程,即使是虚假的,下面各职能部门也不敢查,没法查。

  在采访中,对要庄村改造项目及游园、人工湖的非法建设行为,一位主抓工程的当地政府官员一再表示,这是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一切都是企业出钱投资,政府没投一分钱。不算违反中央关于禁止建设豪华游园场馆的规定。

  但当地部分了解内情的官员却对当地政府的这种招商引资模式提出了质疑。

  他们认为,表面看尉氏县政府没投钱,是企业出资建设。由于这种模式是先引入企业,政府在招商时就给企业做出各种不切实际的承诺。在各种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就让其上马开工,先建设后补办相关手续。在具体操作中,各项本该正常公开招标的工程,由于提前已经预定了建设者,其实也成了“萝卜”招标。

  这种没走正常法律程序的招商,没了法律程序的监督,很多工程就成了暗箱式操作。企业投入巨额资金建设后,想追求最大的利润。在投资数额上对政府往往是漫天要价,由于一开始就缺乏正常的监督程序,政府也只能按照开发商的意思,被迫拿大量的高于开放商投资金额数倍的土地作为置换,让其牵着鼻子走。

  在这种模式下,牺牲更大的是百姓利益和国家利益,肥的只能是开发商和个别人。在这种情况下,本应是开发商和群众、政府三赢的局面,却成了开发商一赢的局面。

  依法行政成口号

  在采访中,中国商报记者发现,不仅是要庄村城中村改造工程,在尉氏县,尚存在多处打着新型社区建设、新农村建设牌子的虚假的政府形象工程。

  8月13日上午,在尉氏县城关镇宏宇国际城工地的路边,竖立着城关镇新型社区建设的巨幅牌子。上面写明城关镇党委书记武建业任建设指挥部政委,镇长王学东任指挥长宏宇国际城工作人员说,实际上宏宇国际城就是一个私人投资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房子全部以商品房的性质卖完了。城关镇政府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搞形象、面子工程,硬是在宏宇工地边竖立了一个牌子说是新型社区建设项目。

  为此中国商报记者联系了陆建业,他说已经调任其他部门任职,不清楚宏宇国际城新型社区项目弄虚作假的事情,让问城关镇政府领导。城关镇政府负责该项目的李伟部长则说,等向镇党委书记王学东汇报后答复记者,但截至发稿时,也未接到城关镇政府的回应。

  而尉氏县邢庄乡新农村社区项目,则是另一个打着新农村建设旗号搞商品房开发的虚假形象工程。售楼处小姐说这里的房子任何人都可以购买,是个人开发的,一期全部卖完了,二期11月份开建,新型农村建设的牌子都是幌子,是乡政府搞的形象工程。

  在采访中,当地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告诉中国商报记者,这两年尉氏县搞的新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程,相当一部分都是采取这种个人投资搞商品房开发,政府竖牌做虚假形象工程的模式。

  按照常理,政府应该是开发商和农民之间的服务者和协调者、利益保障者,政府应该在二者中间协调,依法行政,保证开发商利益、村民利益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但尉氏县的模式却是,开发商以新农村、新社区的名义建设,来逃避所应办理的各种土地、规划、建设及税费手续,政府为了形象面子工程,未能依法监管,依法行政。结果是开发商赚了,农民利益受损,国家利益受损。这种现象的存在和泛滥,是当地政府个别领导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只喊口号不行动,贪大喜功,乱搞形象工程所致。(刘建)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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