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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产能过剩"国九条"剑指五行业 配套政策将出台

2013年10月16日 07:1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中国政府网15日消息,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未来五年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严重产能过剩提出新的目标和要求。为保障任务和目标的实施和完成,《指导意见》特别明确了行业管理、财税、价格、金融、土地、环保、职工安置、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九项政策措施。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将陆续出台价格、财税等相关配套政策。

    数据显示,2012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钢铁、电解铝、船舶等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值得关注的是,这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仍有一批在建、拟建项目,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

    专家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产能过剩问题有着深刻的国际国内背景,国际金融危机使全球需求低迷,而国内需求又没有得到有效提升,相关产业没有及时实现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逐步形成落后产能。

    工信部产业政策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产能严重过剩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化解,势必会加剧市场恶性竞争,造成经济、社会和环境等问题。

    《指导意见》提出了化解产能过剩的更高要求和任务:要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通过提高财政奖励标准,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鼓励地方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2015年底前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下转第二版)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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