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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私自涂改食品生产日期 一商家受查处

2013年10月17日 17:22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日前,江山市城南工商所通过举报线索,对温某涂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温某向消费者道歉并赔偿。

  10月11日,城南工商所接到举报,称西市街经营户温某销售过期食品,生产日期有涂改痕迹,要求工商所查处。工商执法人员到经营户温某商店调查,检查中发现货架上摆放15包鸡味精,生产日期为“2013年1月22日”,该食品生产日期有明显被涂改痕迹,有篡改生产日期之嫌。据温某说,该批次食品是去年上半年购进的,有进货单据,进货单据上显示进货日期是“2011年1月22日”,保质期为20个月,早已过期,为了减少损失,便于销售,故意篡改生产日期。

  当事人温某的行为,已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工商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查扣了当事人的过期产品,并对当事人立案查处,江山市工商局将给予商家行政处罚。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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