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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新规:隐瞒收入骗取救助金将被处罚

2013年10月21日 17:14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甘肃省出台《甘肃省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全省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平台。

  《办法》规定,核对机构在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应对拟申请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已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拟申请享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的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拟申请享受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已享受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受委托因工作需要核对家庭收入的其他救助申请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等人员的经济状况进行详细核对。

  《办法》规定,核对对象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社会救助的,由社会救助审批机关收回骗取的救助金并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依法进行处罚,且计入个人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朱浩源)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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