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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用水将实行阶梯水价 一户一表直接结算

2013年10月29日 14:08 来源:西部网 参与互动(0)

  西安市民今后用水将逐步实行阶梯水价,并改造成一户一表,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与用户直接结算。

  这是将由西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的,《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草案修改稿)》中的规定。

  水表损坏将按六个月内平均用量算水费

  电价已经实行了阶梯制,水价很快也会跟上步伐。《修改稿》第三十六条规定,“城市公共供水实行政府定价。城市公共供水价格按照供水性质和用途实行分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超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同时《修改稿》还规定,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为用户安装结算水表,并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定期抄表计量,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与用户直接结算。不过,使用城市公用给水站供水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进行管理,按户口人数和用水性质核定水量并代收水费。”如果已建成的住宅未达到一户一表的,由城市供水企业按照规定逐步改造。

  此外,《修改稿》规定了,“用户发现水表损坏的,应当及时告知城市供水企业。因用户原因造成水表损坏、水表井占压等情况不能计量的,城市供水企业可以根据用户最近六个月内的平均月用水量结算。”

  偷水不但要补交水费,最高还可被罚五万元

  《修改稿》规定,将再生水、供热或者生产用水等非饮用水管网系统及设备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作直接连接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改装、迁移或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取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责令补交水费,处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改变供水用途的,责令补交水费差额,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造成区域供水水压下降的,没收抽水设施,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取水,也就是“偷水”,水费补交怎么算?《修改稿》第四十四条规定,“按照单位时间管径流量×取水时间×水价的计费方法收费。”如果非法取水时间无法认定,按照不少于180日不多于360日计算;洗浴场所用户每日按照十二小时计算;其他非居民用户按照每日八小时计算;居民用户按照每日四小时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稿》也规定了,“对公民处五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五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此外,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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