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跟计划生育挂钩 个体户工商审批乱象何时了
开店经营、计划生育,看似完全不搭界的两件事情,为什么捆在一起?记者探访发现,这条规定全国众多省份都在实行,给无数小微创业者多设了一道行政审批门槛。
为注册个体工商户,张先生往邢台工商部门已跑了4趟。工作人员先说要提交婚育证明复印件,后来又说复印件不行,得要原件。
一位来自湖北襄阳的女士在山东暂住地办营业执照,被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办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办事员要我提供多年前的离婚协议。早不知扔哪去了,我再婚都7年了!”
繁琐的手续、诸多的条件、长途往返的成本,让小微创业者望而却步。
然而,这个“硬规定”并非没有缺口,至少有两种例外——有的地方,办个体户需要婚育证明,办企业不要。邢台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证实,只要提供3万元的注册资金,成立一家企业,就可以免去婚育证明。有的地方,女人需要婚育证明,男人不需要。河北省抚宁县牛头崖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有18至55岁的外地女人办个体营业执照,才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设立这道门槛有法律依据吗?
记者查阅发现,1998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中确曾规定,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营业执照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但是,自2009年开始执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去掉了这一强制性规定;同时明确,废止1998年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相比之下,2011年制定的《邢台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办法》,依然保留了在国家法规中已删除两年的“核查”二字。
更具强制色彩的是西安市工商局。该局《201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点》中明确要求:“在办理营业执照、年度审验过程中坚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查验率须达到100%。对无婚育证明的,及时发放催办单,督促其在现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临时婚育证明,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原户籍地流动人口《婚育证》。”
国家相关法规取消工商部门婚育证明强制核查已4年,为什么这些地方仍在执行已取消的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认为,一些地方在工商行政审批中设立计划生育门槛,是与中央简政放权、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大方向相违背的。
就在记者采写此稿期间,国务院常务会议传出信息,将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限制。那些曾没钱注册公司而不得不先办婚育证明的个体户,会不会因此减少一些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