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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出租车”成为犯罪高发温床

2013年11月06日 09:12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朝阳区、西城区、丰台区、通州区、石景山区5家检察院同时发布关于近年来涉非法营运车辆犯罪案件的分析。“克隆出租车”因其隐蔽性强、查处不力等原因,已成为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高发的温床。目前,相关单位正在进行调研,今后有望出台更为明确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各区涉非法营运车辆案件多发,以朝阳检察院为例,2010年至今年9月,朝阳区检察院共审查起诉涉及非法营运车辆案件43件50人。其中非法买卖有关营运证件伪装成正规营运车辆而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案件,共24件24人。同时,“黑车”滋生的其他犯罪中故意伤害罪所占比例最高。

  成本低

  “克隆出租”一条龙服务

  西城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刘天翔介绍,该院专门针对克隆出租车非法营运、甚至成为衍生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隐患等问题进行调研。

  涉案的“克隆出租车”来源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北京外迁的旧出租车回流。本市一些旧出租车车身喷涂为蓝色,后迁至外地。不法人员将此类外迁的车辆开回北京,并喷涂正规出租车的外观标识,由于该车内饰未做改动,故只需伪造出租车号牌、车内服务监督卡等物品,就完成了一辆出租车的“克隆”,然后整套打包对外出售。二是北京报废的出租车回流。由于监管不力,不法人员通过非法途径购得北京报废的出租车后,伪造号牌和监督卡,打包对外出售。

  通过嫌疑人供述,花乡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地已经形成了“克隆出租车”一条龙服务产业链。车价从1万至3万元不等,购买后即开始营运,由于不用向出租车公司缴纳“份儿钱”,且相关执法部门检查很少,高额利润让不少人铤而走险。

  查处难

  法律追刑标准不统一

  刘天翔说,目前“克隆出租车”查处存在责权不清、依据不明的问题。有的按伪造车辆号牌由交管部门予以行政拘留并查扣车辆;有的按诈骗、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或者非法经营罪予以行政或刑事拘留。由于法律依据不明,嫌疑人被采取行政、刑事处罚时,没有对其行为的统一定性。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克隆出租车”案件的过程中也存在许多分歧,例如车辆号牌是按照标识还是国家机关证件认定;出租车内的监督卡是否属于国家机关证件等。

  同时,构成此罪的追刑标准在本市各区县也存在着不统一的现象。而且对于“克隆出租车”没有其他犯罪的情况下,量刑也很轻。但“克隆出租车”隐蔽性强,非常容易成为其他严重犯罪的工具。

  今年2月,嫌疑人张某在一次非法载客时被巡逻民警查获。民警发现,除了号牌、监督卡伪造外,其车内还装有电子干扰仪器和调试计价器设备。张某供认,调试设备可使计价器“超速运转”。如果乘客发现,在电子干扰仪的作用下,手机信号也会被屏蔽,乘客无法拨打监督电话,也无法报警求救。即使下车后报警,警察也无法根据车辆号牌和监督卡信息查找到涉案车辆及嫌疑人。    本报记者 金可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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