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陕西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主定价

2013年11月11日 13:50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联合下发通知,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此后可自行定价,不再实行备案管理。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研究决定,凡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由医疗机构按照服务成本自行确定并向患者公示,不再实行备案管理。此规定自发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此不符的,一律以此次通知为准。(记者 吕华 实习生 康迪) 

【编辑:黄政平】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