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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省会以下城市基建企业暂停发债

2013年11月12日 08:29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出于对地方债务风险的担忧,监管层或将提高平台的发债门槛,省会级以下城市的基建企业将无法在银行间市场发债。

    11日,有接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市场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交易商协会注册办公室日前对于涉及基建行业发债收文标准,在原则性要求方面进行了明确,暂仅受理省会级以上城市的基建类企业注册材料,同时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债务率不能超过100%。

    “就有关涉及基建行业初评工作的情况,交易商协会10月份就发文了。目前,从整体来看,整个城投类发债标准明显趋严。”上述市场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他指出,就初评工作来说,其相关部门有较为完善的工作框架,包括收文标准、初评要点梳理表格、初评工作要点总结、主承销商尽职调查建议以及基建行业政策汇编等五个方面内容。其中,在收文标准方面明确,拟发债企业必须不处于银监会“监管类”平台名单内;暂仅受理省会级(省会、计划单列市、省级)及以上基建类企业注册材料;地方政府债务率不超过100%。

    今年以来,交易商协会一直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债持谨慎态度。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目前,尤其是今年4月份债市核查以来,城投类短融和中票的数量只是整个银行间债市存量相当小的一部分。

    对于上述标准的设定,某长期从事固定收益类的券商人士还是有点意外。他表示,前段时间,监管层曾明确,在维护市场稳定的前提下,将优先支持省会级城市及以上(省级、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不被列入银监会“融资平台名单”的基建类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下转第二版)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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