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以标错价为由拒发货 法院要求继续履约
刚刚结束的双11网络购物狂欢成交额350亿,再创历史新高,直到今天余温未减,仍然是很多人热烈讨论的话题,但是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迟后发货、不能按时交货,甚至取消订单的纠纷恐怕很难避免。北京二中院今天公布的一起案件终审判决表明,对于电商以标错价为由拒发货的行为,明确判决继续履约,这给网友吃了个定心丸。
此案源于2011年8月“当当亲子团好书好礼72小时抢购”图书促销活动,当时活动引得不少网民守夜“秒杀”,钱女士当时提交了3个订单,购买3套总计66册图书,共计150元货款。随后,当当网在向她发出收到订单的通知,审核通过之后,以缺货为由单方取消了两个订单,并将另一个已确认发货的订单中途拦截,标注为交易未成功。当时,全国有1700多名有同样遭遇的消费者实名维权,首批诉讼6起案件。法庭上,当当网出示北京东城工商分局发出的行政告诫书,答辩强调,工商局调查认定标价错误,也就是网站工作人员录入有误,致使折扣标准成为销售价款。
当当网代理人:我们的批交单可以证明,我书籍的进价最低应该是4.5折,就是人工输入错误造成的,你不可能要求几百元的书籍50块钱卖给你,所以我们坚持这点,这肯定是重大误解。
但消费者一方对此并不认可,认为电商公司向自己发出收到订单的通知,双方的网络购物合同成立。
原代: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个结果,你不能让众多消费者为你们员工内部的失误买单。这么多消费者深更半夜熬夜,辛辛苦苦下的订单,你说取消就取消,不能把消费者的权益至于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