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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8个税种仅3个通过人大立法 亟待完善法制

2013年11月14日 07:14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的财税改革一大亮点是要“完善立法”,诸多财税专家深以为然。在“天和经济研究所”13日举办的财税沙龙上,几位财税界权威专家表示,,建议未来尽快出台一系列财政税收法律,完善立法。

  “中国的改革从财税分权让利开始,财税立法有很大的进步。个人所得税法开听证会,企业所得税和外商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所得税在立法方面有很大成果。”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汤贡亮指出,“然而,立法完善还有几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贾绍华介绍,“我国18个税种中只有3个通过人大立法。这三个税种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其他15个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主要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的。

  虽然在1982年的《宪法》中就确立了税收法定原则,但当时考虑到我国建立现代税制的经验和条件不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于1984年和1985年作出了两次授权国务院立法。

  汤贡亮指出“现在若干税种是依据暂行条例征收,有的暂行条例很多年了,目前需要推进立法了。随着税制改革的推进,立法才能推进,而立法的推进反过来又促进了税制进一步改革。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和财税立法的完善,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具体来讲,在财政方面,汤贡亮表示,预算法的修订是首要的。除此之外,还应制定《转移支付法》《债法》、进一步调整《政府采购法》。税收方面,除了修订《税收征管法》外,要推进制定《增值税法》《房产税法》,将来还要进一步推进资源税、环境税的立法。

  此外,多位专家指出,建立完善的财税法律体系,除了加快立法,还要规范税收授权,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编辑: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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