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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对外金融资产纳入统计申报范围

2013年11月25日 10:28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修改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新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提高数据的国际可对比性,新办法规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而根据原办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即流量),没有包括中国居民的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状况(即存量)。 据新华社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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