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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营改增试行一年减负24.82亿

2013年12月03日 15:3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作为“十二五”期间财税改革的重头戏——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改革试点自2012年1月1日起启动,以“雁阵”扩围方式陆续在全国推开,广东也从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加入到“营改增”的行列。一年来,这项税制改革给众多纳入试点范围的中小企业带来了改革红利。

  “我们公司成立于1998年,目前有员工7名,‘营改增’之前,公司一直都是在地税局交营业税。去年10月份,我们接到广州市海珠区国税局的通知,说公司属于‘营改增’试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公司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营改增’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税率是3%。而在‘营改增’之前,我们缴纳的营业税的税率是5%。这样,我们的这项税负直接就降低了两个点。”广州明方广告有限公司创办人、客户经理徐钰对羊城晚报记者说。

  “‘营改增’一年下来,我们算了一下,受益减税1万多至2万元。对于像我们这样的私营企业来说,减税效果明显看得到。”徐钰透露。

  徐钰还告诉记者,公司两个多月前又得知,从今年8月开始,国家针对小微企业出台了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两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公司税负又因此可以减轻。

  据了解,在广东,这一年来,像广州明方广告有限公司一样享受到税制改革红利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并非少数。

  广东省国税局的统计数据显示:“营改增”试点以来,从省内(不含深圳,下同)试点纳税人的税负变化情况看,试点一般纳税人净减负24.82亿元,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净减负8.57亿元;月销售额不超过两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两个月来,全省有近3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受益,占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总户数的78.64%,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税额4602.5万元,占全部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应纳税额总额的比例为8.3%。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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