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食药监总局:不准生产标注“特供”字样白酒

2013年12月04日 07:23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切实保障白酒质量安全。

    通知称,目前白酒生产仍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白酒中塑化剂污染控制工作。

    通知要求,企业要按标准规定标注白酒标识,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   (记者王珂)

【编辑:刘虹利】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