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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实施后首现导游激励计划

2013年12月04日 07:3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自《旅游法》实施后,使得不少以“购物返佣”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导游员收入锐减。近日,一项以一线导游员为对象的《导游激励计划》在中青旅正式推出,其中在导游工资构成方面将不再以吃回扣为主。这是《旅游法》实施以来,中国旅游行业首个旨在提升一线导游员收入的激励计划。

    中青旅控股副总裁高志权指出,根据这份计划,地接社导游承接团队时需中青旅认证后方能上岗,并将在基本工资和服务费的基础上,依据客人评议表和短信回访的反馈情况,获得相应的奖励费。预计计划实施后,以一名初级导游员为例,如该导游月均接待两个分别为期5天的团队共50人,综合基本工资、服务费和奖励费,其月收入将达到7000元左右,高于北京市2012年度月均5223元的工资标准。

    同时,高志权补充说,《旅游法》实施后,未来导游队伍将从“导购”向“向导+保姆+保镖”转变,从诱导消费的“导购员”向专业旅游讲解的“导游员”回归。在此过程中,导游服务将更纯粹,风险压力逐步降低,收入报酬也将更透明、可评估。(记者田虎)

【编辑:刘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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