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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递延纳税利于激励个人参加补充养老险

2013年12月07日 10:43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买“年金”,退休时才缴个税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近日发出通知,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年金个税推迟缴

  “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EET模式。这一模式,是发达国家对企业年金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模式。”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其中,补充养老保险主要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三部门发布的通知,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税;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年金参保者减负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介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目前工薪收入减除费用标准是3500元。工薪阶层缴纳个税,先要扣除纳税人缴纳的“三险一金”费用,然后再按减除费用标准扣除3500元,超过的部分才缴税。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的。此前,年金中的企业缴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现在,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只要在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标准内,也可以先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比如,一个人每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他每月还可以有320元的年金缴费,暂不计征个税。这意味着,年金参保者可以多扣除一些费用,眼下需要缴纳的个税减少了。还有,一些年金参保者在按规定扣除各项费用后,剩下的收入没有那么高,相应的税率可能就会调低一档,个税负担也会减轻。

  “年轻人现在参保年金,到退休还有十几、二十几年,那时候税款现值大大降低,再缴这点税就轻松多了。”刘尚希表示,递延纳税将有利于激励个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提高我国养老保障水平。

  养老“第二支柱”要加强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朱青介绍,从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看,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构成一般是“四四二”模式,即基本养老保险占四成,补充养老保险占四成,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占两成。而在我国,目前补充养老保险的面太窄,企业年金的覆盖面占企业职工总数还不到10%,职业年金就更少,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亟待发展。

  “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水平不高,人们就要通过增加储蓄来弥补养老金的不足。这样一来,个人工作期的消费支出就会被压缩,造成有钱不敢花,对扩大内需和拉动消费产生不利影响。”朱青分析说,“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对公众的养老保障不可能由政府大包大揽,政府只能保基本。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必须要发挥‘第二支柱’的作用”。(记者 李丽辉)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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