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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餐饮业“霸王条款” 一月内不改正将处罚

2013年12月10日 08:55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元”等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据介绍,自今年4月起,北京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餐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收集了菜谱、水牌、店堂告示、就餐卡等多种形式的合同格式条款,并组织相关专家对这些条款进行充分论证,最终确认6种合同格式条款属于经营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这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分别是:“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元”、“如甲方需减少订席数,须提前十五天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或“公共场所请您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后果自负”和“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

  工商部门要求各餐饮企业根据这次发布的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表述在1个月内开展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同时,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在餐饮消费时如发现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记者成慧)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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