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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税率明确

2013年12月14日 09:56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北京12月13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天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通知明确,纳税人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或邮政业服务适用11%税率,提供的快递服务,就其交通运输部分适用11%税率,就其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按照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处理原则,延续铁路运输服务、邮政业服务原营业税优惠政策。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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