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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债务风险要与地方政府考核挂钩

2013年12月17日 07:2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谭浩俊(财经评论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防控债务风险首次确定为明年经济工作的六项任务之一,这预示着,债务风险问题已经到了必须整治的时候了。

    说到政府债务,有人会说,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债务在数量上还处于比较稳定、安全的状态,特别是中央政府债务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的确,如果简单地按照数据来推算,我国政府债务确实相对稳定、安全,但必须注意到,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都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快速形成的。虽然有关方面尚未正式公布过政府债务的具体数据,但市场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在20万亿元以上。也就是说,相当于全国两年财政收入的总和。这些债务有80%以上都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形成的,而且这期间出台过严控政府债务的政策。不仅过去几年债务的形成速度很快,而且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债务积聚的速度还在加快,风险还在进一步积累。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只按照国际惯例进行数量对照,而不进行效果分析,政府债务就有可能引发很多问题。

    还要看到,地方政府在债务形成过程中,基本都只想着如何花钱、如何负债,而没有去想如何挣钱、如何还债。一方面,绝大多数地方的债务偿还手段都建立在土地之上,却不愿把从土地交易中获取的巨额资金用于偿债。据专家统计,从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到现在,地方政府从土地上获得的各种收益比地方债务还要多。也就是说,如果地方政府真的将债务偿还资金的来源建立在土地变现上,可能就不会出现债务风险的问题。另一方面,能够将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的地方政府凤毛麟角。在这种情况下,防控债务风险就显得更加重要而紧迫。

    要让政府债务不至于成为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隐患,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政府债务进行有效防控与处理。其中,规范债务形成程序、约束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债务偿还机制,将这些与地方政府考核密切挂钩,是最重要、最关键的。只有将防控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紧密结合起来,让还债不再只是“后人”的事,债务风险才能真正得到化解。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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