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东排污权交易试点 首批排放大户花费2000万

2013年12月19日 15:2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杨辉,通讯员陈惠陆、钟奇振报道:为解决日益严重的灰霾天、水土污染,遏制企业污染物排放,12月18日,广东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在广州正式启动,今后广东工业企业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COD)等污染排放物的排放权,企业可以找政府买,买了就可以排污。首批排放大户、多家燃煤发电厂首批花费2000万,从政府手里购买二氧化硫排放权。

    排污权推行后,广东企业排污要交排污费同时,还要花钱购买排污权。珠三角地区由于环境负荷大,企业不能买入排污权。官方表示:排污权不加重企业负担。

    首批交易为二氧化硫排放权

    启动仪式上,污染物排放大户,广东多家电厂与政府签订协议购买排污权。江门市政府与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新会双水有限公司,湛江市政府与广东京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签署了排污权交易协议。出让标的物为二氧化硫,交易价格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有偿使用基准价1600元/吨/年执行,总的交易量(按2年计)13023.4吨,总交易额为2083.7万元,有效期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表示,首批排污权交易,标志着广东“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迈出了重要一步,探索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来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污染减排绩效。

    化学需氧量在限定区域试点

    李晖介绍,二氧化硫将在全省范围年排放量100吨(含)以上的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排污单位开展试点,而化学需氧量(COD)则在限定流域范围开展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先行先试。目前,广州、深圳、佛山等市正在努力探索,积极创新。

    长期从事环境经济与政策研究的广东省社科院专家赵细康解释,排污权交易比较成功的污染因子是二氧化硫,因为二氧化硫的污染源单一,企业排污行为容易界定,广东很早就已经针对二氧化硫排放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在线监测系统。而化学需氧量(COD),由于其污染源比较复杂,不易计量,在广东统一进行交易的操作难度比较大,目前,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去试行交易是比较科学合理的。

    疑点解答

    不会免除企业缴纳排污费

    李晖解释说,开展排污权交易后不会免除企业缴纳排污费,这是两个概念。李晖说:“原来的排污费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需要拿出钱来治理。现在的排污权交易是一个权,环境的容量是大家所有,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单位的,为了获得排放权必须付出一定代价,国家代表人民行使资产所有权,排污权先有偿取得才能开始排放,造成的污染又需要治理,所以又要征收排污费。但政府和部门收取的费用,都统一用于这一地区的污染治理和调控,不是两次收费。”

    并非有钱就可购买排放权

    是否有钱就可以购买到排放权,任意污染环境呢?李晖解释,企业买入和卖出都是有条件的,地区要有环境容量,要完成减排目标,要经过审批等。环境很差的地区不允许企业再购买排污权继续排污。

    珠三角地区的大气排放指标就只能卖出不能买入。因为珠三角地区是三大重点大气污染防治区域之一,从大气角度来说任务很重,环境容量处于非常高负荷状态。为了保持珠三角区域大气治理持续有效,促进这项工作,规定目前珠三角地区对大气污染指标,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只能向外面卖,不能买入。

【编辑:曾会生】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