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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广告”一审判决公布 加多宝当庭上诉

2013年12月22日 09:06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被裁定诉中禁令323天后,12月20日,广州中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判令彭碧娟和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改名广告。

  对于这样的结果,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难掩震惊之情,“我们的广告完全合法,这样的结果是加多宝无法接受的,我们将依法提起上诉,捍卫我们的权利。”

  加多宝认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是客观事实的真实表达。

  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次提到,17年来,加多宝一直独家使用凉茶创始人王泽邦先生的正宗凉茶配方生产红罐凉茶,并将其打造成全国销量领先的凉茶饮品。其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口味、包装装潢从来都没有改变,改变的仅仅只是产品名称。根据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的公开资料,加多宝出品的红罐凉茶自2007年以来,连续六年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在罐装饮料市场超过可口可乐。“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客观事实,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加多宝代理律师谢晓尧指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已经中国广告协会审查,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各项法律规定,并做出“可以播出”的认证意见,同时此广告也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十四、二十条,广告宣传内容真实,手续合法,不构成虚假宣传。

  加多宝法律顾问姚岚在接受电话采访时则表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是加多宝公司关于自己多年生产的产品更换商标和名称事实的客观描述,不是虚假宣传,通过签订广告合同支付广告费的方式传播,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属于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张虚假宣传纠纷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该案判决令人匪夷所思。

  加多宝已启动上诉程序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加多宝集团表示,不服该一审判决,已当庭提起上诉,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此,杨鹏表示,加多宝与广药改名广告纠纷,尽管广州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但这并非最终结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规定,加多宝已当庭提起上诉。

  “在客观事实面前,二审加多宝也有翻盘机会。”对外经贸大学教授、资深知识产权专家卢海君指出,“虽然广州中院此前支持了广药的诉中禁令,一审又支持广药的诉讼请求,但是并不表示二审会维持一审的判决。”据悉,中国司法史上二审推翻此前的诉中禁令及一审判决,也有先例。

  官司难阻加多宝市场“笑傲江湖”

  虽然有关改名官司的舆论正酣,但社会各界对市场的关注度远远大于官司。

  当被问及一审判决是否对加多宝的市场造成影响时,加多宝集团品牌部副总经理王月贵表示,官司对我们的市场没有任何影响,加多宝仍然牢牢占据凉茶领导者的地位,但是却可能对行业的有序竞争造成影响,凉茶产业的大好发展局面来之不易。因此,全行业需要携手共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共同做大做强凉茶产业。

  对于春节的营销布局,王月贵信心满满,“前不久,加多宝与央视春晚、湖南卫视三台跨年大戏、辽宁卫视‘本山选谁上春晚’等强势资源取得了合作,在行业内率先吹响了春节营销的号角,我们坚信2014加多宝依然‘笑傲江湖’。” 记者 李光照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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