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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张咪陷“诈骗门”案 被告黄子琦上诉

2014年01月02日 15:2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通讯员卢瑞华)因150万元的投资款,歌手张咪深陷“诈骗门”,并引发一场名誉权官司。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上诉案。

    2010年9月12日和2011年1月10日,北京东方欧美图文设计制作有限公司分别与齐丽英、北京市华韵古筝文化艺术中心签订投资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制作音乐舞台剧。齐丽英为该舞台剧投资100万元,华韵古筝中心投资50万元,上述款项打入张咪设立的账户中并由张咪出具了收据。后齐丽英、华韵古筝中心的法定代表人黄子琦与张咪发生纠纷,并认为张咪诈骗。张咪认为被告方散布其诈骗的言论侵犯了其名誉权,将华韵古筝中心、黄子琦和齐丽英诉至一审法院。

    三被告认为是张咪虚构投资项目拿走投资款拒不返还在先,他们只是在公众平台陈述张咪骗取投资款的事实,不构成侵权,且张咪不能证明名誉受损的后果,主张的经济损害和精神损害没有法律依据,不同意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咪并未因涉嫌诈骗被刑事立案,也并未因此被限制出境,华韵古筝中心、黄子琦发布的“张咪诈骗要逃跑”、“张咪诈骗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且已被限制出境”等相关言论与基本事实不符,构成侵权,判决华韵古筝中心、黄子琦删除侵权言论并致歉,并赔偿张咪经济损失两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千元。

    华韵古筝中心、黄子琦不服上述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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