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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对违法排污拒改者按日连续处罚

2014年01月02日 15:57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 (记者 赵辉) 从1月1日开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始施行。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围绕大气污染源的防与治设章、设条。首次将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写进地方法规。明确了“排污权交易”条款,规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行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对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作了详细规定;强化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对扬尘污染控制实施精细化管理作了明确规定;首次将制定燃煤、燃油有害物质控制法制化。

    对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制度,以破解“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难题。《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直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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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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