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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一70后淘宝店主18次走私韩国化妆品终获刑

2014年01月02日 16:07 来源:新华报业网 参与互动(0)

  “70后”东北姑娘李佳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近日被无锡中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25万多元违法所得被没收。承办法官表示,这是无锡第一例通过带工携带的走私案。所谓带工,是由境外供货商提供、被告人所雇的专门负责携带走私品出入境的人员,由他们携带走私品入境再转寄被告人。

  黑龙江姑娘李佳跟着丈夫定居无锡。2008年8月,她注册了一家韩妆淘宝店,从淘宝网采购韩国品牌的化妆品转卖。一开始,生意并不多。有家网店的客服人员建议李佳,可以到“乐在韩国”网站上看看有没有感兴趣的化妆品、护肤品。

  李佳看中了姜珊所发的关于批发“魔法森林”化妆品的帖子。通过帖子所留的联系方式,李佳结识了姜珊。姜珊是远嫁韩国的黑龙江人,在一家韩国人开的化妆品公司做职员。这家公司在韩国首尔有实体店,专卖化妆品给中国游客。

  两人确定好货品后,姜珊制作成订单,再通过QQ发给李佳确认。李佳确定价格后按双方认可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通过支付宝结清货款,或是网上竞拍虚拟商品,换成韩币汇到指定的账上。李佳付款后,姜珊打包货品,放入销售小票,通过物流或是带工运回国内邮寄给她。有次走物流时间比较长,少了几箱货,而姜珊被调到公司其他的部门做珠宝生意,没有解决赔偿的问题,李佳就再没通过姜珊进货。

  见李佳采购韩国化妆品后在网店销售,王玲主动要求联手。李佳一开始不大相信,一直没要货。有次两人网聊,王玲主动提供了身份证图片。她自我介绍在韩国留学时就做化妆品生意,回国后仍不时去韩国,跟当地的供货商保持关系。已到杭州做老师的她,依然在做化妆品的生意。“她只要打个电话就能搞到货给我发回来”,李佳如是说。不同于姜珊卖的折扣品,王玲供货的红参精华、飞燕眼霜等是赠品。“韩国的商场并不出售,也不是一直有货的。”李佳打钱后,王玲会把货交给物流或是带工。一般货品在韩国通过快递寄到仁川港口,由两个带工从烟台坐船去仁川带回国,再转寄给李佳。“带工是按公斤收费的,费用从最早的20多元一公斤,涨到了40多元一公斤。这只是带工带货到烟台的价格,不包括寄货到无锡的费用。”

  无锡海关缉私分局调查发现,李佳从2011年10月至2013年2月,先后18次从韩国购买“秀丽韩”“魔法森林”等品牌护肤品、化妆品,通过带工、通关环节伪瞒报等方式将韩国化妆品走私入境。这些走私货品成交价格为44860800韩元,经核计,偷逃进口环节税款为6万多元人民币。

  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根据《海关法》对个人物品的释义,对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监管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进行。“自用”是指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出售或出租,或者说是非牟利性的。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于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旅客如果携带了超过标准的物品,进境时应走申报通道。(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邹皓美)

  中国江苏网

【编辑:黄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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