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2015年全面实行阶梯水价 资源品价格走向阶梯时代(2)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1月03日 19:4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表示要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尚未出台居民用电峰谷电价的地区,要在2015年底前出台,由居民用户选择执行。

  发改委表示,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自2012年7月实施以来,对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合理用电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地体现了“保基本”的改革理念,促进了社会公平。

  事实上,2012年7月,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已在我国大部分省(区)市开始实行。我国阶梯电价政策的形成历时4年,2008年开始研究,2010年形成了初步指导意见,2012年正式实施。阶梯电价指将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通过分段电量可以实现细分市场的差别定价,提高用电效率。

【编辑:左盛丹】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