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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数据不作为补税等处罚依据

2014年01月06日 09:12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1月5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明确表示,经济普查只公布宏观数据,获得的个体信息不对外公布,普查人员和机构都有义务为普查对象保密,普查数据也不允许作为任何处罚(如补税)的依据。

    今年1月1日起到3月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进入入户登记关键阶段,全国约300万普查工作人员走进近7000万个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登记。

    (据新华社电)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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